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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紙:本公司人員涉訟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
士紙:本公司人員涉訟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2款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
當事人:董事兼總經理陳建昆第2順位房貸貸款全省皆可處理、副總經理陳美如、前監察人陳音如、經理陳淑美
法院案號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
2.事實發生日:104/11/13
3.發生原委(含爭勞保局勞工貸款率利2016訟標的):
本公司前開人員因廢紙採購程序爭議,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
規定起訴,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4年11月13日宣判諭知無罪。
4.處理過程:無。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。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士紙-本公司人員涉訟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-0941292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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